9月16日,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法院开庭审理警嫂赵君杰案。一年前,赵君杰在自家土地上建房至两层时,当地商人闫建国信风水,认为此地为“宝地”并强行索要:不交出土地,你丈夫刘浩南会出事。
刘浩南,这位从刑侦一线走来、四次荣立三等功的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,在冲突后不到十天被留置。

刘浩南。网络图源
索地者闫建国随即变身“救世主”,自称与纪委办案人员关系密切,能左右案件,甚至当面约见相关人员、透露案情细节。
赵君杰拒绝让步,实名举报县纪委书记及办案人员后,自己却在16天内从举报人变成犯罪嫌疑人,最终被控隐匿会计凭证、高利转贷等四罪。被告人、被害单位齐呼异地审理。在他们看来,这并非一起普通的经济犯罪案,而是一场始于“为夫喊冤”的报复性追诉。
01
一块土地引 发 的冲突
刘浩南供职于西平县公安局多年。公开资料显示,他于2003年进入公安系统,长期从事刑侦工作,先后担任派出所副所长、刑侦中队副中队长、中队长等职,后任柏苑派出所所长、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。
他曾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,多次受到市公安局嘉奖,并获评“河南省公安机关中原卫士”“全市优秀人民警察”等。
赵君杰与刘浩南于2021年6月登记结婚,两人均为再婚。婚前,赵君杰已长期从事房地产生意。

赵君杰开发的项目之一。巫英蛟 摄
在赵君杰的母亲徐清枝看来,后来发生的一切,要从2025年5月底的一场土地冲突说起。徐清枝称,当时赵君杰正在自己购买的一块土地上建房,房屋已盖到两层。
“当地商人闫建国后来看上这块地,要求赵君杰将土地转让给他。”徐清枝说。
赵君杰在后来的实名举报中称,闫建国威胁她,如果不交出土地,不仅丈夫刘浩南会出事,“包括你的家人都得死”。她拒绝了这一要求。
此后公安、国土部门有关领导也多次向她施压,要求停工。她认为,项目经过当地正规程序审批,因此拒绝停工。随后,闫建国又约她见面,要求她停工并将项目转让给他,再次遭到拒绝。
“让我们停工,到底是领导的意思,还是你的意思?”赵君杰问,闫建国先说是自己的意思,随即又改口称是领导的意思。
此后不到十天,2025年6月5日,刘浩南被留置。
02
索地者自称能救人
刘浩南被带走后,曾要求赵君杰让出土地的闫建国,又以能够斡旋救人的姿态出现在她面前。
据赵君杰讲述,刘浩南遭留置的当天,闫建国两次给她打电话,提出让她过去聊聊。次日一早,她前往见面,对方问:“你知道我昨天为什么给你打两次电话吗?”随后解释,打电话就是等她开口,请他救刘浩南,“你就是不开口说”。
“闫建国声称,我找其他人都没有用,只有他才能救刘浩南。”赵君杰说,闫建国随后当着她的面,给办案人员韩德胜打电话,约对方见面,韩德胜答应了。
赵君杰还称,闫建国此前曾炫耀,自己与韩德胜关系密切,对方经常到他那里吃喝;他与县纪委书记的关系也“特别铁”,自己说什么,对方都会照办。

西平县纪委监委。巫英蛟 摄
6月6日中午,闫建国再次联系赵君杰,先让她下午1点半到办公室,随后又发信息改为2点。赵君杰赶到时,韩德胜等人刚在闫建国处吃完午饭离开。
赵君杰称,闫建国随后向她讲述刘浩南的办案情况,并说韩德胜向他透露,举报刘浩南的包括一名长期上访者,以及刘浩南所在单位的三个人。
她当即表明:“如果刘浩南真有事,我们也认。如果没有,打死也不会认。”闫建国却声称,要整死一个人,只需要两个人以上的笔录就可以判刑。
“如果按这样说,就算没有,刘浩南岂不是也要被他们整死?”赵君杰追问。对方回答:“是的,就是这个结果。”
闫建国随后表示,会再与县纪委书记李勇沟通。6月9日下午,他又告诉她,自己当天下午5点17分正与被其称为“老板”的纪委书记在办公室谈论刘浩南案。
一个曾威胁她停工、要求接手项目的人,又自称能够约见办案人员、获知案件细节,甚至左右丈夫的处境。赵君杰因此对案件办理过程产生强烈疑虑。
赵君杰之母徐清枝还称,闫建国早年曾因争夺土地发生致人死亡案件并被判刑,出狱后仍从事房地产生意,与当地纪委人员关系密切。她形容闫建国“在西平县没人敢惹”。
2025年6月22日,赵君杰提交申请,要求上级部门介入审查丈夫的案件。6月25日,她在网上公开实名发文,为刘浩南喊冤,并举报西平县纪委书记李勇、工作人员韩德胜及西平县公安局有关人员。

赵君杰实名公开举报。受访者提供
在公开举报信中,赵君杰质疑,办案人员是否向闫建国泄露了案件情况,以及这一关系是否会影响刘浩南案的公正办理。
03
举报人秒变嫌疑人
赵君杰公开举报的第二天,西平县纪委监委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及她的犯罪线索。从公开举报到7月11日被刑事立案,相隔仅16天。
徐清枝称,女儿为夫鸣冤后,其公司员工陆续被传唤至西平县公安局接受调查。部分员工受到威胁,被告知“不咬赵君杰,就别想出公安局大门”。她认为,这些调查由纪委书记李勇推动,意在打击、报复亲属维权。
据徐清枝陈述,赵君杰被抓后不久,驻马店律师刘朋飞拿来一份事先写好的《悔过书》,让她照着抄写,并转述李勇的话:“只要你抄了这份《悔过书》,就让你回家。”
赵君杰相信了这一说法,抄写后,《悔过书》被刘朋飞交给李勇。徐清枝说,此后李勇在回应上级有关干部询问时,反复以这份《悔过书》证明赵君杰已经认错。
这份《悔过书》后来也被带到庭审中讨论。辩护律师王兴未当庭陈述,赵君杰被羁押后,侦查人员于航曾以“领导很生气”为由,要求她承认举报内容系编造,并承诺“领导消了气,就能放你出来”。赵君杰因此写下《悔过书》,经当地一名律师交给公安机关,但此后并未获释。
王兴未称,该材料被用于回应上级对举报事项的调查。他追问:举报内容究竟是真是假,为何未见对举报事项或所谓虚假举报作出明确处理?
在徐清枝看来,女儿是在相信能够获释的情况下抄写《悔过书》,这份材料却被用于否定她此前的举报。
“李勇抓我女儿的理由是私刻公章,但公章没事,报复是真。”徐清枝还讲述了一次赴京反映诉求的经历:她趁夜从地下车库驾车出发,准备到北京为女儿讨公道。
开了一夜车后,她在北京南侧一处检查站被西平警员拦下。对方收走她的证件和举报材料,要求她驾车向南返回,不准继续北上。当晚7时许,她回到家中,公安机关又派人上门,确认她是否已经返回。
“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了监视。”徐清枝认为,赴京反映诉求的渠道受到阻断。她在控诉中点名李勇、韩德胜,要求有关部门调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行为。
04
从 一枚印章到四项罪名
针对赵君杰的刑事追诉,从两张《借条》照片开始。
据辩护律师金磊披露,监察机关在调查刘浩南案时扣押了赵君杰的一台平板电脑,从中提取出两张涉及603万元的《借条》照片,一张有印章,一张没有印章。
围绕这笔债务、《借条》及印章的争议,早已有过调查。律师称,相关事项于2021年被当地公安机关调查,2023年经检察机关监督撤案。
2025年7月11日,西平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赵君杰立案。此后,侦查范围逐步扩大。

西平县公安局。巫英蛟 摄
侦查机关先调查西平县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“华龙公司”)由谁实际控制,以及公司银行贷款和贷款后的资金流向;随后调取赵君杰及相关人员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、不动产登记、抵押贷款资料,再查公司的发票、账簿和会计凭证。
案件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后,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;再次移送后,又被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。直到2026年5月,西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吊诡的是,最初启动刑事程序的伪造公司印章罪并未被起诉,赵君杰被控四罪:隐匿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罪;高利转贷罪;虚开发票罪;职务侵占罪。
开庭前夕,辩护人金磊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说:“我常常有种无力感,尤其是案件存在重大违法问题且明显时,但办案人员却无动于衷,只想把程序走完,而不是去解决问题。”
他认为,赵君杰案不应继续由西平县司法机关管辖、审理。为此,他曾向检察院控告,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交管辖异议意见及证据材料,并向律协、司法局寻求维权帮助,但问题始终未获解决。
05
被告人与被害单位 均要求 异地审理
2026年9月16日,赵君杰案在西平县法院开庭。据徐清枝的旁听记录,第一天庭审主要围绕管辖与回避展开。赵君杰及其辩护人、被认定为“被害单位”的华龙公司代理律师,均要求将案件移出西平办理。
华龙公司代理律师李帅欣、李文佳提出,《起诉书》并未列明被害单位,从侦查到审查起诉,公司也未以被害单位身份参与诉讼,检察机关未听取其意见。直到三次庭前会议结束后,公司才被通知成为本案的“被害人”,两名代理律师于开庭当天首次参与诉讼。
赵君杰在公司中的身份,也成为庭审争议之一。审判长询问她在华龙公司担任何种职务,她回答:“我现在不知道了。”她解释,检察官在庭前会议中对其身份的说法不断变化,“你去问检察官吧,看我是什么身份”。

西平县检察院。巫英蛟 摄
李文佳指出,《起诉书》在职务侵占部分称赵君杰为公司“负责人”,在虚开发票部分称她“控制”公司,在隐匿会计凭证部分又称她为财务凭证的“实际保管人”,却未明确她是否属于公司工作人员、担任何种职务、具有哪些权限。
律师认为,既然指控她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,就应说明所谓“职务便利”的具体内容,不能根据不同罪名的需要变换身份表述。
关于案件启动,赵君杰及律师反复提及公开举报、次日移送线索、16天后立案这几个时间节点,质疑举报与追诉之间是否存在关联,并要求通过改变管辖、落实回避制度保障公正审理。
公司代理律师进一步指出,最初立案的罪名未被起诉,而起诉的四项犯罪,未见分别对应的立案文书。案件线索来源的记载也不一致:报案登记称“民警在工作中发现”,首次讯问时称“接到上级下发的线索”,搜查时又提及纪委监委移送的线索。
律师还称,讯问笔录中多次追问赵君杰发布视频、直播发言、举报对象及举报材料撰写者等问题。他们要求办案机关解释,这些问题与所指控的经济犯罪有何关系。
赵君杰当庭对搜查程序提出异议。她称,办案人员到其住所后,未向她出示搜查证等手续,要求她打开全部房门,随后将她带往办案中心,留下一名侦查人员继续搜查。搜查中还发现了她此前准备举报当地公安局长李新的材料。
她同时指出,参与侦查的于航曾是刘浩南的直接下属。金磊也强调,部分侦查人员过去就是刘浩南的同事甚至下属。
刘浩南在西平县公安局工作了22年,如今负责侦查、起诉和审判其妻子的,均是当地司法机关。辩方认为,这种职业关系,加上赵君杰的举报对象涉及当地办案机关有关人员,使本案有必要由西平县以外的司法机关办理。
“这是一批熟人决定刘浩南妻子是不是犯罪。”李文佳说。
下午开庭后,律师李帅欣向法庭报告了一项新情况:据华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,上午庭审结束后,西平县公安局民警又打来电话,要求他“配合调查”。而他在侦查阶段已接受过调查,并制作过书面笔录。
李帅欣质疑,案件已经开庭,公安机关继续自行调查取证的依据是什么。金磊要求查明具体办案人员、调查理由及所涉案件,并与公司代理律师一同要求公诉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作出明确答复。
徐清枝还记录了一些庭审细节:公诉人魏拥军在上午、下午庭审中多次长时间闭眼,她认为其中数次已经睡着。
庭审最后阶段,金磊再次提出,赵君杰举报的对象与推动案件办理的机关存在直接关联,这是当事人及辩方持续申请回避、改变管辖的核心原因。他当庭宣读赵君杰此前的申请及举报文章,追问为何她举报当地办案人员后,针对她的刑事追诉随即启动。
“这个案子要是不适用回避和提级管辖,都不知道还有什么案子能够适用(这些规定)。”金磊说。
06
“ 你拿这样的 《 起诉书 》 指控我,是不是坏了良心? ”
9月17日,第二天庭审仍围绕管辖与回避展开。辩护律师金磊、王兴未从涉案人员未被起诉、审计数额、侦查程序及起诉书内容等方面提出质疑,要求公诉人及西平县检察院回避,并再次申请将案件移出西平办理。
金磊首先指出,在公安机关的《起诉意见书》中,韦某明是多项涉案行为的重要参与者。以涉及刘某军的高利转贷指控为例,联系银行贷款、安排赵君杰等人办理事务、收取50万元好处费的,均是韦某明。

西平县法院。巫英蛟 摄
但到了检察机关的《起诉书》,韦某明未被起诉,也未注明“另案处理”,相关责任却被归于赵君杰。
金磊当庭宣读四名银行工作人员的《询问笔录》,称这些第三方证人的陈述一致指向:韦某明是华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涉案贷款由其联系银行、到场签字并提供担保。辩方据此质疑,检察机关是否完整审查了各涉案人员的行为及责任,是否存在选择性追诉。
作为高利转贷指控数额依据的《审计报告》,也被指出存在计算错误。金磊称,河南百惠会计师事务所报告附表中的“转贷赵某资金银行利息支出”列有五笔,但合计时漏掉第一笔112939.20元,将本应为34.4万余元的利息支出计算成23.1万余元,相应多计了赵君杰11.29万余元的“获利”。
此外,《起诉书》还将审计机构名称“百惠”写成了“百慧”。辩方认为,这些问题反映出检察机关对定罪数额及其依据缺乏必要核查。
围绕审计、评估的委托程序,金磊指出,两份《鉴定聘请书》均落款于2026年3月25日,但公安机关此前出具的情况说明已称相关机构的“鉴定工作仍在进行”;百惠《审计报告》正文又同时出现1月16日、3月25日两个委托日期。他据此质疑,是否存在先开展鉴定、后补办委托手续的问题。
对于涉案两套别墅的估价,金磊还提出,公安机关直接委托商业评估公司出具报告,是否符合河南省有关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程序规定,应当接受审查。
搜查手续及讯问笔录的异常,是当天另一个争议焦点。
金磊称,卷宗中仅有侦查人员事后补写的《情况说明》,记载曾搜查赵君杰住所及华龙公司、未找到会计账本,却未见搜查证、搜查笔录、扣押清单及同步录音录像。王兴未进一步追问,在搜查过程缺乏完整记录、账册去向尚未查清的情况下,凭什么认定会计凭证是赵君杰隐匿的?
金磊还指出,卷宗中存在两份记载同一时间、同一地点、内容完全相同的《讯问笔录》。一份记载讯问人为于航、李圆,结尾注明“被讯问人拒绝签字”;另一份则将于航改为袁亚永,结尾写有“以上笔录我看过,和我说的一样”,并有赵君杰签名。
辩方要求解释:究竟由谁实施讯问,赵君杰是否核阅、签署笔录,两份记录为何存在差异?他们据此质疑笔录的真实性,以及检察机关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责。
两名辩护律师还指出,《起诉意见书》中有关公司历史沿革、韦某明与赵君杰关系的内容,未被保留在《起诉书》中。他们认为,对公司控制关系、财产权属及赵君杰实际职责的说明,关系到各项指控能否成立,不能只以“利用职务便利”等概括性表述代替。
围绕《悔过书》的形成和用途,王兴未还提出,举报与追诉之间的关联需要查明,本案应当改变管辖。
辩护人发表意见后,赵君杰要求休庭,待收到管辖、回避事项的书面答复后再继续审理。合议庭退庭讨论后宣布,将于次日上午开庭时答复。
赵君杰坚持要求书面通知,并当庭质问公诉人魏拥军:“你拿这样的《起诉书》指控我,是不是坏了良心?国家赋予你们的是国之重器,你们就拿来栽赃陷害一个人吗?这对我公平吗?”
07
被告人拒绝上法庭,法院休庭至今
9月18日上午10时30分过后,审判长张欣广要求法警将赵君杰带到法庭。
等待较长时间后,法警报告称,四名人员前往提押,未能将她带出。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,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。
“赵君杰不是不参加庭审。开庭两天,她就反复说过:管辖问题不给书面答复,她不会再参加庭审。她说到做到。”徐清枝说。在她看来,这两天庭审暴露出的案件来源、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问题,令她震惊。

赵君杰的母亲徐清枝。巫英蛟 摄
休庭后,徐清枝提交控告材料,要求驻马店市检察院全面审查本案的追诉过程及起诉依据,依法纠正起诉决定,并调查相关检察人员的履职责任。
她在控告信中再次提出,本案具有报复性、选择性追诉的特征。赵君杰举报的对象与办案机关存在直接关联,而被告人、辩护人及“被害单位”华龙公司提出的回避、改变管辖意见未得到妥善处理,案件不宜继续由西平县司法机关办理。
控告信还质疑,西平县检察院是否履行了侦查监督职责。除庭审中已提出的立案、搜查、审计及评估问题外,徐清枝称,作为定罪依据的手写笔记本、借款清单缺少完整的原始扣押、封存和移交记录。她要求核查证据来源,并追问,检察机关为何未予纠正,反而在《起诉书》中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合法。
对于韦某明未被起诉一事,徐清枝进一步指称,公安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并注明“另案处理”,但到了检察机关,相关指控事实被删除,韦某明转为控方证人,三笔高利转贷被改写为赵君杰单独实施。她要求说明这一处理的依据及结果。
在犯罪数额方面,徐清枝除质疑审计报告漏计11.29万余元利息成本外,还称报告将尚未实际收取的68.5万元“欠息”计作已收利息,导致所谓获利数额虚增。
徐清枝认为,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,单位犯罪、其他人员责任及基础证据等问题仍未查清,检察机关却继续起诉。她请求上级检察院依法撤销错误起诉决定,或者指令西平县检察院纠正、撤回起诉;同时,对承办、审核、审批等相关人员分别开展司法责任调查,对查实的违法履职行为追责,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。
“作为一名母亲,我只要求赵君杰在一个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庭,接受公平公正的审判!”她在控告信结尾写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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