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,海兴公司向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提起诉讼(案号(2022)黑1202民初3233号),将圣福华公司告上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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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林区法院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的人民法院
经确认的关系证据
2022年,海兴公司向绥化市北林区法院提起诉讼(案号(2022)黑1202民初3233号),将圣福华公司告上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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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关系证据 ↗北林区法院在判决书中,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逻辑闭环,支持了海兴公司的大部分诉求: 关于协议效力,法院引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的通知》,认为虽然王静盖的章可能非备案章,但她当时名义上是法定代表人,且海兴公司已实际接手项目并投入资金,圣福华公司事后接受了部分款项(注:指海兴公司打入王静个人账户的款项),因此认定“表见代理”成立,协议有效。
查看关系证据 ↗北林区法院在判决书中,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逻辑闭环,支持了海兴公司的大部分诉求: 关于协议效力,法院引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的通知》,认为虽然王静盖的章可能非备案章,但她当时名义上是法定代表人,且海兴公司已实际接手项目并投入资金,圣福华公司事后接受了部分款项(注:指海兴公司打入王静个人账户的款项),因此认定“表见代理”成立,协议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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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关系证据 ↗北林区法院在判决书中,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逻辑闭环,支持了海兴公司的大部分诉求: 关于协议效力,法院引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的通知》,认为虽然王静盖的章可能非备案章,但她当时名义上是法定代表人,且海兴公司已实际接手项目并投入资金,圣福华公司事后接受了部分款项(注:指海兴公司打入王静个人账户的款项),因此认定“表见代理”成立,协议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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